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是指把当年已经确定的收益总额连同以前年度的未分配收益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合理分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要按照“大部分用于生产发展、小部分用于集体福利”的原则,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公积公益金。公积公益金用于发展生产,包括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也可用于集体福利等公益设施建设和弥补应付福利费的不足。
(2)提取福利费。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兴建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包括照顾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的支出。计划生育支出,农民因公伤亡的医药费、生活补助及抚恤金等。
(3)向投资者分利。除上述分配项目外,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应向各投资者进行分利,以体现互惠互利的原则。分配的比例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规定,结合经营情况确定。
(4)农户分配。农户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在进行上述分配之后,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应对农户进行分配,以体现合作者的利益。其数额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确定。
(5)其他分配。如以工补农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置“收益分配”账户,用于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收益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该账户应设置“各项分配”和“未分配收益”两个二级账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公积公益金弥补亏损时,借记“公积公益金”账户,贷记“收益分配一未分配收益”账户;按规定计算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应付福利费、发生外来投资分利、进行农户分配等时,借记“收益分配一各项分配”账户,贷记“公积公益金”、“应付福利费”、“应付款”、“内部往来”等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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